教师在任职期间,须承担并完成本科生教学任务。其中,教授、副教授应坚持每学年至少系统讲授1门本科生课程,并承担相关的辅助教学环节工作;同时积极参与本科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具体教学业绩考核标准参照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建立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教学质量反馈制度,对于教学效果较差、学生反映较大的教师,教务部门将暂停其课程主讲资格,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权。对于达不到本科教学基本工作量和质量要求的教师,不能聘任相应的业务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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