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双学士学位工作,使该项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现将吉林大学双学士学位工作流程规定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1、 双学士学位招生单位(以下简称招生单位)在每年的5月初,新生招生前制定新一届双
学士学位的培养方案;
2、 招生单位5月15日至6月30日组织招生,8月末与本科生同时开课教学;
3、 招生单位在开学后一周内将招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经审核凡是不符合《吉林大学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学生,教务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 招生单位在新生开课后的第三周收取学费,第四周完成学费上缴工作,学校财务处对双学士学位学生学费按年度收取。
5、 招生单位在10月15日前将最后确定本年度招生情况汇总(书面材料由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及双学位新生电子注册数据库报送教务处;
6、 学校在10月20—25日进行双学士学位国家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同时完成学年电子注册;
7、 招生单位每学期开学初将本学期课程安排及上课地点报教务处;
8、 招生单位每学期开课后统一接收学生办理双学位学生课程免听和免修申请,并于开课后第三周上报教务处审批,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9、 招生单位每学期双学位考试前一周向教务处报送考试日程安排及考试地点,教务处将在考试期间组织巡考;
10、 招生单位每学期5月30日前对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时包括了解主修课程通过的情况,(上报授予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是可以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且修完双学士学位教育规定的全部教学内容取得学分的学生);
11、 学校在6月末进行双学士学位授予及国家学位授予信息报送。
招生单位要遵守上述工作流程,按照要求时间开展工作,逾期所引起的后果自负。